| 香港(Hong Kong) 是一个举世闻名的国际大都市,由于优越的地理位置和国际资本的不断注入,今天的香港已发展成为世界金融贸易中心,其中金融市场、深水自由港、转口贸易等已成为国际商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亚洲经济重要的增长点,被誉为“东方之珠”、“动感之都”。 |
|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中国经济更是高速发展,香港特区政府为迎合未来经济的发展需求,吸引更多的资金流入香港,于2003 年10 月起根据『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接受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请来港定居。 |
| 香港移民条件 |
| 香港投资移民适用以下人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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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外国籍人士
* 澳门特区居民
* 中国籍而已取得外国永久居民身份
* 无国籍但已在外国取得永久性居民身分并持有确实可以重新进入该国的文件的人士,以及台湾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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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者并必须符合以下准则,才合资格根据本计划申请来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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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本计划申请来港时已年满18岁;
* 在提出申请前的两年,拥有不少于港币650万元的净资产;
* 在向入境处递交申请书前的六个月内,或在申请获入境处原则上批准后的六个月内,把不少于港币650万元投资在获许投资资产类别。
* 在香港及其居住地没有不良记录;以及能证明有能力支持自己及受养人的生计和提供住所,而无须依赖在香港获许投资资产所带来的任何收益、工作入息或公共援助。 (最近资产证明超过港币7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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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养人来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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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者可携同受养人(即配偶及十八岁以下未婚及受养的子女)来港,惟必须能够支持受养人的生计和提供住所,而无须依赖在香港获许投资资产所带来的任何收益、工作入息或公共援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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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移民程序 |
| 收妥申请人递交之所需文件后,该申请约需时6 至8个星期;如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不齐全,处理程序将受阻延。投资者可携同受养人(即配偶及十八岁以下未婚及受养的子女)来港,惟必须能够支持受养人的生计和提供住所,而无须依赖在香港获许投资资产所带来的任何收益,工作入息或公共援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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